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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入世历程 各行业现大变化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日期:08-10-23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 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经过15年艰苦努力终于成为世贸组织新成员,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也面临新的突破。

  中国入世谈判 15年漫漫“长征路”

  WTO宪章第十二条加入只有简单的说法:“任何国家或在对外贸易关系以及本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规定的事务方面享有充分自治的单独关税地区,可以在它们和WTO成员议定的条件下,加入本协议。这种加入适用于本协议及所附的多边贸易协议。”而实现这句话,中国用了15年。

  中国在1986年7月申请“复关”。WTO成立后,中国的“复关”谈判转为加入WTO的谈判。1995年7月11日,中国正式提出加入WTO的申请,自此从复关转为入世。同年11月,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中国复关谈判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

  1996年3月,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正式会议在日内瓦召开,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同时,为加快经济建设及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速度,1996年4月1日和1997年10月1日,我国政府两次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逐步取消了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在1998年4月中国工作组第七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向世贸组织秘书处提交了一份近6 000个税号的关税减让表。但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工作组会议与双边磋商进展缓慢。

  1999年后,中国入世进程明显加快。1999年4月,署了中美双边协议中最重要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并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发表联合声明。然而1999年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中国入世谈判被迫终止。1999年9月11日,两国恢复谈判。1999年11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团访华,与中国就中国入世问题进行双边谈判,最终在11月15日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美国就此正式结束双边谈判,也为中国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的谈判奠定了基础。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2001年9月13日中国与墨西哥签署双边协议,至此中国与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37个世贸组织成员方全部结束了谈判。

  2001年9月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举行正式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的所有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中国工作组报告书、入世议定书以及货物贸易减让表和服务贸易减让表等附件,同时也结束了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的全部工作。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随即递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通知书。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一个月后,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入世是一柄“双刃剑” 中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WTO是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正式成立的国际组织,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三足鼎立,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秩序中贸易、金融、和发展三大领域中维持贸易秩序的主要支柱。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目前世界上有153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从俄罗斯等数十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5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拥有13亿人口的巨大市场,蕴藏无限潜力和商机。但如何面对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虽然中国加入WTO被海内外广泛誉为使中国迈出的融入国际化进程的历史性一步,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但是,我们在为中国入世带来希望与机遇而欢呼鼓舞的同时,应当看到WTO是一柄“双刃剑”,伴随着利益和机遇而来的还有冲击和挑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加入WTO不仅提高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地位,使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等领域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利地推动着中国国内全面的改革进程。然而,挑战也是必然的和严峻的。世上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加入WTO,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我国在分享利益,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履行其各项承诺,承担各种义务,严格遵守WTO的各项规则。

    加入WTO后,我国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基本权利:相应义务: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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