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监督乏力。 一些公司监事会形同虚设,一些监事不知自己是代表股东对高管行使监督职权,而以原来自己的身份(有的是副总级,有的则是中层干部),视董事长和总经理为自己的领导,不敢发挥监督作用;职工监事的岗位和报酬决定权在公司高管手中,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多数监事缺乏法律和专业知识,无法发挥监督作用,等等。 加强监事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对公司高管的监督作用,是完善公司治理的迫切需要。研究一下明朝的言官制度,对做好这项工作或许会有某些启发。 明朝建国之初,仿照元朝制度,建立了御史台,到了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将其改名为都察院。都察院的长官是左右都察御史,主要骨干是都察御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言官。他们的监察工作既有权威,又到位,还很有成效。 明朝时期的监督制度这样强而有力,着实费了一番脑筋。首先是把好用人关,选择敢于较真的人做言官。第二,给言官赋予极大的权力。第三,皇帝带头支持言官的工作。第四,言官没有后顾之忧。中国的言官敢批逆鳞具有悠久历史,历来的封建王朝也形成了不杀言官的传统。第五,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通过设置严密的防范措施,让那些都察御史即使想搞腐败,也得掂量掂量。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应借鉴历史经验和资本市场成功实践,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欢迎监督,接受监督;启用有知识、懂法律、敢较真、不计个人得失的人出任监事;增设独立监事,多聘一些社会贤达、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学者代表;维护监事会的权威,支持监事会的工作,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保障监事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相信公司监事会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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