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辅导 >> 分税种辅导 >> 其他税种辅导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延长3年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决定将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及的契税优惠政策延长3年,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003年8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已于2005年底到期。有关部门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定对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原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通知规定,企业股权转让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