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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花生饼如何核算进项税转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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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日期:07-01-03 |
案例:我公司是一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加工食用花生油,适用税率13%。在加工食用花生油的同时,公司可以回收副产品花生饼,由于花生饼属免税货物范围,公司要计算花生饼的进项税转出额,税务部门要求按税法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现举例说明:
2005年1月,公司购进花生仁250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6194.69元,税款143805.31元;加工收回花生饼130000公斤,1月份开具普通发票注明花生饼销售收入50000元,2月份销售花生饼开具普通发票80000元;2月份销售花生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67256.64元,税款112743.36元。副产品成本按现行销价确定。账务处理如下:
1月份购进花生仁时
借:原材料———花生仁1106194.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3805.31
贷:银行存款1250000。
加工收回花生饼
借:产成品———花生饼130000
贷:生产成本———花生油130000。
1月份销售花生饼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花生饼销售收入50000。
计算1月份进项税转出额:143805.31×(50000÷50000)=143805.31(元)
借:产成品———花生油143805.3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3805.31。
1月份期末留抵税额:143805.31-143805.31=0(元)。
2月份销售花生油
借:银行存款8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花生油销售收入867256.6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43.36。
2月份销售花生饼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花生饼销售收入80000。
2月份“应交税金”=销项税额(112743.36)-期初留抵税额(0)=112743.36(元)。
3月份税务部门按季度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应转出进项税额:143805.31×130000÷(130000+867256.64)=18746.12(元);
冲减多转出的进项税额:18746.12-143805.31=-125059.19(元);
借:产成品———花生油(红字)125059.1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红字)125059.19。
第一季度经调整后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税额(143805.31-143805.31+125059.19)-销项税额(112743.36)=12315.83(元)。
以上财务核算方法较为麻烦,对主产品成本影响较大,产品成本变动频繁不利于成本核算,企业税负较大,特别是在收购旺季主副产品销售比例较大时,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本企业采取了另一种对副产品成本、销售收入与主产品分开单独核算的办法,按副产品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较明晰,产品成本核算稳健。仍以上例核算如下:
1月份购进花生仁时
借:原材料———花生仁1106194.6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3805.31
贷:银行存款1250000。
加工收回花生饼
借:产成品———花生饼130000
贷:生产成本———花生油113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900。
1月份销售花生饼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花生饼销售收入50000。
计算1月份期末留抵税额:143805.31-16900=126905.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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