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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金调控避税筹划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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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进项税金调控避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 行,一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 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 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 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 处理。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 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 (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 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 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 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 金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合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税率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 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基本建设项目领用货物成本 为30000元,产成品因风灾损失价值100000元,其中损失价值中 购进货物成本70000元,进项货物税率全部为17%,则 进项税金调整额=(30000+70000)*17%=17000(元)
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其中甲产品免 征增值税,2月份支付电费20000元,进项税金3400元;支付热电 力费10000元,进项税金1700元,本月购入其他货物进项税金为 60000元。上述进项税金的货物全部共同用于甲、乙两种产品生 产。当月共取得销售额为1500000元,其中甲产品为500000元, 则进项税金调整额为: 进项税金调整额=(3400+1700+60000)*500000/1500000 =2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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