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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个税种。一切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城建税采取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别设置了7%、5%和1%三个档次的税率。

由于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一致,因此,城建税的筹划方法,实际上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筹划方法。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城建税的几项税收优惠政策

1.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建税。

2.对由于免征、减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建税。

3.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或者减免,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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