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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大修合理搭配效果好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利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对生产条件进行的改造。
修理是使设备恢复原来状况和功能,包括更换零部件。大修理在税法上称之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l.修理金额占原固定资产设备价值的2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3.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技术改造投资大,时间长,但是,它能极大提高生产效益,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大修理相对于技术改造来说,简单一些,只是功能的恢复,但它能节约资金。因此,对技术改造和大修理不能简单地比较谁优谁劣,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然后进行筹划。
对于大修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大修理支出根据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的情况分别归入固定资产或递延费用。
1.大修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当该项固定资产尚有折旧未提完时,大修理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假设原固定资产价值为H,大修理费为K,那么大修理费用K应在20%H以上,大修理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为20%H以上。本文假设K=20%H,按1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为2%H。当修理费越大时,其利润越少。由于大修理只是恢复原有功能,生产效益不能提高,相反,还增加折旧,减少了利润。设原来的年利润为M,经过大修理后,企业的年利润为M-2%H。
2.大修理费用记入递延费用。此时,大修理费用仍为K,按政策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记入递延费用应在5年时间摊销,每年摊销额为4%H,此时,年利润为M-4%H。
对于技术改造,假设投入资金N元。按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未抵扣完的,可在5年内抵扣。这样,实质每年可抵扣税金8%N元。新利润是M+G,G为新增利润。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就要使新增利润的所得税大于或等于技术改造的8%N(每年),即G33%≥8%N,也就是G≥24%N,即新增利润至少要达到技术改造投资的24%。
以上是有关大修理、技术改造的涉税事项分析。企业可以将两者巧妙结合进行安排,实现利益最大化。如在时间上,可将大修理安排在技改前一年,使当年利润减少,第二年年初购入技改设备,使新增利润有足够的数额可供抵免。
例如某厂一条工业生产线价值2000万元,关键部位为工业窑炉,价值1000万元。生产产品全凭工人的经验控制,因此,生产产品的质量不高。而且窑炉间隔10年就要大修一次,每次大修理费用均占原价值的20%以上。企业每年的利润只有100万元,修理一次耗资400万元,相应地每年减少利润40万元,每年实际利润只有60万元。
因此,企业对现生产线很不满意,积极寻求进行技术改造。企业通过论证,进行技术改造,只需引入计算机控制系统改造关键部件———工业窑炉,投资200万元即可,其余辅助生产线改造只需进行大修理。企业在2001年对辅助生产线进行了大修理,修理费用20万元;2002年年初对工业窑炉进行了技术改造。2001年的大修理使利润减少20万元,2002年技术改造后,产品质量有很大提高,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企业实现的利润为200万元。因为2001年企业的利润为40万元,因此2002年企业的新增利润为160万元,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为52.8万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入设备的价值200万元,40%即80万元可以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2002年可以抵免52.8万元,剩下的20多万元预计可以在2003年抵免完。
通过上例分析,企业技改、大修理各有优劣,把二者合理搭配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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