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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国外购买礼品的关税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根据关税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进口关税对烟、酒、化妆品、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手表、照相机、录像机、汽车等规定了不同的税率,而且差异很大。其中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是免税的,酒的税率是200%,录像机的税率是150%,手表的税率是100%。假如,王某在国外买了300美元的酒、400美元的松下录像机、300美元的手表作为探亲礼物的话,他所负担的进口关税为:
应纳关税额=300×200%+400×150%+300×100%
=600+600+300
=1500(美元)
王某共花了2500美元在探亲礼物上。如果王某用1000美元购买金银及其制品、或包金饰品的话,由于金银制品及包金饰品免税,那么他就不负担关税,即节税1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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