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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下岗职工 企业名利双收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旺和酒店位于某高校校区内,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业务。2002年,酒店共有职工60人。进入羊年后,酒店老板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职工40人。老板的目标是扩大经营规模后,营业收入增加到900万元,经营成本控制在770万元左右。

根据目前就业市场的情况,酒店拟定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 招收下岗职工30人、一般职工10人。全年支付的工资为137万元,并按比例提取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另外多列支手续费1万元。

方案二 招收一般职工40人。全年支付的工资为137万元,并按比例提取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两种方式,哪一种对酒店更有利呢?这需要根据2002年该酒店的经营情况,并结合招用下岗职工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对酒店的税负和利润进行测算。

2002年,酒店的营业收入为542万元,经营成本为4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工资82万元,并按此数提取了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0.35万元,其他支出为25万元。以上支出除工资超过800元计税工资标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外,其他支出可据实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成本,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去25万元的其他支出,加上工资的纳税调整额28.67万元,结果为65.3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1.55万元,税后利润为15.1万元。

采用第一种方式,招用下岗职工,酒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规定,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征30%。

按上述规定,在第一种方式下,如果2003年营业收入确实达到900万元,经营成本控制在770万元左右,那么酒店预计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支付工资和计提的费用超过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18万元;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0.4万元,其他支出为4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6.7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万元,税后利润为18.2万元。

采用第二种方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87.78万元,应缴所得税28.97万元,税后利润为10.63万元。

可见,按第一种扩张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大于扩张前的税后利润,企业既安排了下岗职工,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又使净资产得到了增值,是可行方案。用第二种方式扩张,虽然扩大了生产规模,但所形成的税后利润比扩张前还少,这种扩张方案费力不讨好。因此建议应采用第一种方案。

但是,采用方案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以下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经认定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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