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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的税收筹划案例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案例]

某空调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首先将研究成功的变频技术运用在空调器上,使空调器能够有效的节约电能,经国家科委鉴定,属于新产品范畴,因此报经当地税务部门同意,免征增值税三年,所得税二年。同时,该空调集团公司于1999年底又通过中国对外贸易部将变频技术转让给德国的一家公司,获得的巨额转让所得又免征所得税。

这是很成功的实例。与此同时,该空调集团公司运用免税的优惠条件,将节省下来的税款,在各大电视等媒体上大做广告,使得产品销量大增。

[案例]

某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系一家大型企业,该公司准备更新一套供水装置,该设备必须具有循环或节水功能。市场价格是80万人民币,同时市场上也有一套70万人民币的普通功能的供水装置设备,可以节省一笔钱,但是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节水设备可以享受40%的投资抵免,即可以少纳税80×40%×33%=10.56万元。另外企业也可以从节约开支的水费中每年得到5万人民币的额外好处。这样相比之下,该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就可能选择购买有节水功能的供水装置。这样该公司通过投资前的税务筹划行为,就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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