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 >> 筹划案例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保险节税之一:寿险v.s.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每年三月报税时节来临前,保险公司约在一、二月时就会寄出保险费证明单给保户,主要是因使用列举扣除来申报所得税的人会用得着。

因为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本人及所抚养之配偶、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以列举扣除保险费,最多不超过24000元。

还有,因住院或意外等理赔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保险金是免税的,无需列入该年度的所得。

看来买保险既可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又可在每年纳所得税及出险时,省下一笔税金,善于理财的您怎能不好好规划呢!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