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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筹划轻税负 小水电大实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一、问题及由来

某水电站由于原机组(装机5000KW)老化、故障率高、发电效率低等原因,于2005年12月动工新建两台发电机组,装机4000KW。现工程正在建设中,拟于2006年8月份投产发电。在新电站即将建成之际,该企业却面临着如何设立运营新电站的困惑。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新电站由原企业贷款投资兴建,每月支付利息,剩余除了保证职工工资几乎没有盈利。二是新电站由职工集资兴建,另行组建一个独立核算的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除了拿工资外还可以分红。三是新电站由职工集资兴建,另行组建一个独立核算的合伙制企业,职工一样可以拿工资和分红。

二、筹划对策分析

三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各有利弊,如何决策,也令企业经营者左右不定,多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因意见不一致均无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问计于笔者。笔者就电站设立形式及税收负担耐心地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了筹划剖析,并分析了设立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等方面的利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以下小水电站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无论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都一样。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却大不一样。根据财税[2000]91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税发[2002]8号文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秋企业除外)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这样一来,就大有文章可做了:若新电站是作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办的营业执照,则由国税局依33%的税率(30000元以下按18%,30000~100000元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还需要由地税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新电站是作合伙企业办的企业执照,由仅由地税局按“生产经营所得”依5%-35%的税率(5000元以下按5%,5000~10000元的部分按10%,10000~30000元的部分按20%,30000~50000元的部分按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5%)对个人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税负明显有区别。不妨举例如下,假设新电站由100人等额投资设立,2007年取得利润500000元,分红300000元。①若电站是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则须由国税局33%的企业所得税:500000×33%=165000元,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300000×20%=60000元,合计225000元。②若电站是合伙企业,则仅由地税局征收5%的个人所得税:500000÷100=5000元,适用5%的税率,5000×5%×100=25000元。由上可知,第②种情况比第①种情况要少交200000元的税款,税负明显轻得多。由此可见,组建合伙比股分或有限责任公司可合理避税,投资者可获得较多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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