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 >> 筹划案例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收购建设工程税收筹划案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某房产大厦因项目公司后期资金不足,变成“烂尾工程”。 某民营企业拟收购该楼盘,初期打算以项目转让方式进行收购。但经咨询,税务部门仍要求按不动产移转征收营业税、土地增殖税以及契税等。由于标的巨大,税费太高,该民营企业老总一时陷入犹豫不决中。 税务律师接受该民营企业委托后,经分析,股权收购方式虽然简单,且无税赋成本,但却保留了原项目公司,而该项目公司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不能享受所得税以及营业税返还,这对后期售楼不利;项目转让、联建、合建方式,虽然规避了原项目公司的隐性债务,但移转不动产的税赋无可避免;委托开发方式虽然前期税赋不大,但后期项目移转,将导致更大的税赋。 经综合比较,律师决定采纳如下方案:先由该民营企业成立一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再由该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兼并可蒙房地产公司,项目随公司而转移,而国家法律法规对兼并明确给予税收优惠,免征不动产移转中的营业税、土地增殖税及契税。对于吸收合并中的债务风险,则采用由被兼并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予以防范。 该方案已正式采纳并实施,大厦又重新恢复了施工。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