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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减免筹划案例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以便合法降低整体税负。如果当年经营期不到半年,可申请当年交税第二年起才免税,但如果企业选择该办法,次年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交的企业所得税不给予退还,年度亏损也应计算为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只能留在以后年度的纳税所得中给予抵扣。
例如:某科技公司2002年8月开业,当年每月实现利润为5万元,2003年预计可实现利润200万元。如果选择当年为免税期,则当年不交所得税为8.25万元,第二年应交税66万元;选择第二年为免税期,则可节税57.75万元(6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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