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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清理收入尚未实现,资产净值结转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案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一、 案情: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于1997年04月08日,经北京市大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XX万元;企业法人代表: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计算机代码:XX;开户银行:工商行大兴支行;帐号:XX;经营范围: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给排水工程施工,制造配电箱,金属结构;主管税务所:黄村税务所;该企业在地税局申报缴纳和解缴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二)、检查方法:
我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之前,结合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案头稽核作出的《纳税状况评估意见书》以及有关该单位的申报纳税、发票购领情况等纳税资料,制定详尽的《税务检查实施方案》,采取调帐检查方式,对该单位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运用全查法和查询法、比较分析法对其检查期间记账凭证、帐簿、报表、经济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违法事实:
1、 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2000年度:
A、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已按税法规定自行纳税调整。年度内购买礼品、招待用食品金额23254.80元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未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254.80元,违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B、2000年5月出售固定资产-汽车两部,清理收入尚未实现,固定资产净值72364元全额结转营业外支出,违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364元。
(2)2001年度:
2001年度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已按税法规定自行纳税调整。年度内购买礼品、招待用食品金额48256.50元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未记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256.50元,违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000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09.45元,少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5618.8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94909.35元。 2001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51704.24元,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256.5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03447.74元。
2、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该单位2000年3月于"应付福利费"以现金形式向16名正式员工支付服装费合计金额8000元,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总额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及财税字[1994]009号《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企业200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625.52元。
根据前述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及依据,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由-151704.24元调整为-103447.74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 、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该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062.32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上述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责令限期缴纳,应加收滞纳金304.20元。
对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62.32元及滞纳金304.20元,应由该企业配合追缴入库。
二、简要分析:
1、在开展税收检查工作中,要善于抓住点滴线索,由点及面,逐步展开工作,使检查工作的效率得以充分发挥,达到事半功倍的理想效果。
2、小型企业(集体、私营企业)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核算水平、税收法规、政策掌握、理解程度不高,造成税款应缴未缴,建议严格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真正提高办税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坚决取消办税资格,努力形成一种“不行就下”的社会氛围。
3、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工作开展的不是很好,少数企业根本就不知道要开展这项工作,不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款,给检查工作造成极大压力。
4、白条入帐现象比较严重,所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
5、出差补助、取得实物、加班补助、司机补助、奖金等工资以外收入未并入收入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仍然存在,以及代扣、代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许多会计不掌握,还有支付劳务报酬不知道代扣税款。目前,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性支出呈现多样性发展趋势,除支付现金外,还存在实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为税收政策的制定、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客观现实要求:税收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继续完善、健全税制、研究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并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法宣传.
6、印花税应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人员不够重视、掌握不清,应缴未缴情况仍不容乐观。
7、企业所得税中,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支本不属当期费用的情况在检查中需要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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