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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应融于费用筹划
来源: 作者:杨连江,张字苓 日期:07-01-02



     企业如何在投资、经营、筹资、理财活动中达到低耗高效的目的,实在不是一件易事。有的企业虽然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且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请人做税收筹划以及营销策划等企业策划,有的成功了,但有的却收效甚微,以至于倒闭了。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未进行费用筹划是最关键的问题。所谓费用筹划,就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筹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有效的谋划、设计和安排,尽可能做到低耗高效,以最大限度获取经营效益的筹划活动。

  众所周知,任何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成本费用。费用筹划,就是对所要开支的费用进行预先谋划和安排,以达到低耗高效的目的。税收也是生产经营中支出的费用,通过筹划节约税收支出,可视为费用筹划中相对独立的子系统。所以,税收筹划不能离开费用筹划活动而孤立地运作,否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费用筹划”是一个组合性名词,是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和“企业策划”等企业活动中总结出来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和“企业策划”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获得了突破性成功,确实推动了很多企业发展。但是,经过进一步研究和实践,仅仅从“税收筹划”和“企业策划”的角度出发,不一定都能给企业带来最大化经营效益。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和企业策划的同时,采取互补的形式进行费用筹划,企业才能真正达到低耗高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比如营销策划对费用的预测,就只侧重于“当前费用”的考虑,很少涉及“将来费用”,尤其是国家宏观性调控产生的将来费用。一旦“将来费用”上升率高于营销策划效益增长率,则该营销策划即告失败。这种失败往往被当事者归罪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税费负担过重以及金融部门不支持等。“税收筹划”以“节税”为目的,也可能会顾此失彼,增加非税费用的开支。而“费用筹划”不仅内涵广泛,而且弥补了“税收筹划”和“企业策划”的不足,现举例说明:

  某企业要处理一使用过的原值为30万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市场评估价为32万元,并且已有了买主。企业有两种选择:

  1.从“营销策划”的角度,销售价位32万元为理想价位。

  2.从“税收筹划”和“费用筹划”的角度,销售价位应定在30万元,才能体现“节税”和达到“低耗高效”的目的。

  通过以上对比,如果选择“营销策划”就是失败的筹划,因为以32万元销售,超过原值,应按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费为6765元。而选择“税收筹划”和“费用筹划”,以30万元销售,国家不征税费,相对“企业策划”来说是多赚了6765元,且还能在以后与客户的业务交往中得到对方的优惠机会。所以,只有选择后者才能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从以上事例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税收筹划”属于“费用筹划”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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