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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收到补价如何做账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问:我是华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于今年3月以固定资产A、B换入长青公司设备C、D。我公司A原值185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85万元;B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55万元。长青公司C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10.5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D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公司收到长青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10万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河南省登封市华诚公司赵云龙
答:首先要确定你公司发生的这笔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确定,如其比例等于或者低于25%,则为非货币性交易;否则为货币性交易。本例中,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10÷(85+55)=7.14%≤25%,因此,你公司发生的此笔业务为非货币性交易。
其次,确定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1-(85+50)÷(85+55)]×100000=3571.43(元)。
再次,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还是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如果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1850000+800000)-(1000000+300000)]-100000+3571.43=1253571.43(元)。
最后,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C资产的入账价值=70÷(70+60)×1253571.43=675000(元);
换入D资产的入账价值60÷(70+60)×1253571.43=578571.43(元)。
根据以上计算,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350000
累计折旧1300000
贷:固定资产——A 1850000
——B 8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C 675000
——D 578571.43
贷:固定资产清理1350000
营业外收入3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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