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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早拿退税 求人不如求己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产品出口难,获得退税更难”,这是长期以来很多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现实。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其实质是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但现实并不完全如此,原因有两个:首先,我国目前还有很多产品的征税率高于退税率,这种状况在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更加明显,也就是说我国实行的是不彻底的出口退税率;其次,就是退税难、退税慢,产品出口后数年内拿不到退税款。不少企业为了继续生产、出口,不得不以期待中的出口退税款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退税款在抵减利息后也就所剩无几了。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在今年实行了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及时获得退税。可见,出口退税这个老大难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攻克。面对这种现实,企业该怎么办?笔者认为,靠外部的力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得靠自己。

出口退税政策、操作是企业涉税业务中最复杂、环节最多的业务,没有多少人能真正全盘掌握。正因为其复杂,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懒得去研究,更不敢去筹划。其实,如果吃透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适当调整,就可以减少企业资金被长期占压的现象。
比如,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平衡企业内外销产品的比例。我国目前对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核心是外销产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抵顶不完的才退税。那么,如果企业对内外销产品的比例、销售时间进行恰当的控制,使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持平,就可以实现既不缴纳增值税、又不产生退税额的目的。

再进一步,企业可以在3个月内调控出口产品申报退税的时间,目的同样是实现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持平。比如,企业在3月出口了大量产品,但当月企业内销产品很少,如果在当月申报退税,就可能产生大量退税款;而企业在以后2个月内外销产品少,内销产品多,就会产生缴纳大量增值税的情况。如果把一部分出口产品的申报退税推迟,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

出口退税中,类似的方法还不少,只要企业有关人员认真钻研,就可能改变被动的局面。俗话说,求人不如求己,为什么不试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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