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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一)模糊金额筹划法

模糊金额筹划法,具体来说是指经济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模糊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少缴印花税税款的一种行为。假定某设备租赁公司欲和某生产企业签订一租赁合同,由于租赁设备较多,而且设备本身比较昂贵,因而租金每年200万元。这时如果在签定合同时明确规定年租金200万元,则两企业均应缴纳印花税,其计算如下:

各自应纳税额=2000000×0.1%=2000(元)

这时,如果两企业在签定合同时仅规定每天的租金数,而不具体确定租赁合同的执行时限,则根据上述规定,两企业只须各自先缴纳5元钱的印花税,余下部分等到最终结算时才缴纳,从而达到了节省税款的目的。当然这笔钱在以后还是要缴上去的,但现在不用缴便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企业来说有利无弊,而且筹划极其简单。

(二)分开核算筹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例]某煤矿2000年7月与铁道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0万元,由于该合同中涉及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两个税目,而且两者税率不相同,前者为0.05%,后者为0.01%,根据上述规定,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0.01%税率计算应贴印花,其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2000000×0.01%=2000(元)

其实,在这里,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下简单的筹划,便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假定这份运输保管合同包含货物运输费150万元,仓储保管费50万元,如果纳税人能在合同上详细地注明各项费用及具体数额,按照上述第17条规定,便可以分别适用税率,其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1500000×0.05%+500000×0.01%=1250(元)

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节省750元税款。

根据税法,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合同中如有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原材料金额应从总收入中剔除,另做购销处理。但税法又规定,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等金额不能剔除。

很显然,这里的加工承揽合同也应该分别核算,使合同上不同税目的金额适用不同税率,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否则将会被全部按加工承揽合同的高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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