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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列支有技巧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钟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承接各地整身、零担货物运输业务。2001年,钟意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实际亏损额为5.7万元。2002年,这家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所得为2.6万元。公司财会人员当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2001年的亏损。2003年,钟意公司又实现计税利润14.2万元,公司财会人员同样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2001年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计税利润11.1万元,则按照33%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663万元。

其实,钟意公司的这种弥补亏损方案并不是最佳的。这家公司可以进行纳税筹划,以减少纳税,获取更多收益。其纳税筹划方案也很简单,即公司放弃用2002年的计税所得弥补2001年的亏损,而是全部用2003年的计税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如果选择这一方案,钟意公司2002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0.468万元(2.6×33%);2003年,弥补亏损后,计税所得为14.2-5.7=8.5(万元),适用税率降为27%,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295万元。

2002年、2003年两年,钟意公司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763万元。与公司的实际处理结果相比,纳税筹划后,公司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0.9万元。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纳税人在某些时候“放弃”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经济收益。即纳税筹划并不都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运用,某些时候反而是暂时“放弃”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这种纳税筹划方案对纳税人的要求较高。它要求纳税人能够对未来三至五年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如果预测不准确,纳税人可能会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同时,纳税人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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