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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盯住税收待遇定身份 ――撰稿人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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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
崔华生是北方某市著名的撰搞人。最近,他被一家省级晚报聘为特约撰稿人。该晚报也因为他的文章不断出现,增加了发行量。他每隔两天给该报发一篇3000字左右的文章,大部分在“名家手稿”栏目中发表,每篇稿酬1000元,一个月发稿10篇,月收入可达10000元。3个月之后,这家报社的负责人找他商量,邀请他作为该报社的正式记者,或者请他作为该报的专栏作家,将他的作品作为一个系列连载。崔华生对这个提议很感兴趣。但是,他听说正式记者与自由撰稿人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作品的发表方式不同,税收负担也不一样。该选择哪种操作方式呢?他来信与笔者商量。
显然,崔华生取得收入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笔者告诉他,撰稿人的纳税事宜一般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以及劳务所得。三个项目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有相当大的差别。
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崔华生作为该报的记者,则他与报社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崔华生在报社取得的所得具有固定性。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假设他的工资加奖金的收入正好也是每月10000元。这类个人所得适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税收负担就越重。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我国各个地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一致,我们假设崔华生所在的地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元。崔华生作为报社的记者,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是1465元[(10000-800)×20%-375]。
稿酬所得
如果崔华生作为撰稿人,与报社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向该报社自由投稿,报社根据其文章质量、数量发放稿酬,则崔华生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对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其计算方法又分两种情况:其一,分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收入,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其二,合并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版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崔华生平时向这家晚报自由投稿,则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应分次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80元[(1000-800)×20%×(1-30%)×10]。
如果崔华生将自己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连载,并且10篇(一个月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则应将10篇稿件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崔华生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288元[(10000-800)×20%×(1-30%)]。
劳务报酬
如果崔华生与报社签署写作合同,每月定期按报社的要求提供10篇每篇字数在3000左右的稿件,报社以每月10000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活动有劳务服务的性质,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应该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600元[10000×(1-20%)×20%]。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崔华生的10000元收入如果作为工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65元;如果作为劳务报酬,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元;而作为稿酬,如果连载,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88元;如果是自由投稿,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80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崔华生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向报社投稿最划算。 (庄粉荣)
编后语:
这篇文章分析得比较全面,筹划思路清晰。但有两个地方值得探讨。
“稿酬所得”部分,如果崔华生自由投稿,但编辑每月都把这10篇文章放在同一版面同一专栏(如“名家手稿”)里,当月崔华生的10000元稿酬收入是否应合并为一次申报纳税?
“劳务报酬”部分,崔华生取得的10000元收入能否认定为劳务报酬?有专家指出,这种收入是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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