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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一族合理避税妙招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200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1417元;同时规定,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

专家强调,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投资专项基金

开征利息税后,精明的储户已经发现一个免税的好品种——教育储蓄。教育储蓄的好处在于它享受了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在此需要提示储户的是,教育储蓄方式已提前采用了实名制,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帐户。此外,开立教育储蓄的中小学生,开始接受晨非义务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时,在教育储蓄存款到期时,凭存折和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到银行支取存款,享受利息优惠,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

另外,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5条,"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先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

当然对以上的存款或基金进行投资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这些基金的存放一般都要规定了一个最高限额。比如,教育储蓄每一帐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于拥有大量资金的投资者来说不适用,再加上我国的储蓄存款实名制度,使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的投资免税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

企业提供免费餐饮

企业提供免费餐饮。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特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其他以各种误餐补助的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将用餐费用折成现金发给职工的话,一般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以福利形式提供免费午餐的话,就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大家可以考虑向单位提出把餐饮补助改成提供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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