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 >> 分税种筹划 >> 个人所得税筹划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存货的记账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在会计核算时,在购进阶段,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实行价、税分离,价、税分离的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的部分,计入进项税额。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的材料收到,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票账单已到,按发票账单所记载有关金额记账;如果发票账单月末仍然未到达,应按照暂估价记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

例: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从红星公司购入乙材料一批,货款70000元,增值税11900元,对方代垫运费600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乙材料 7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应付账款——红星公司 82500

例:企业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从红星公司购入乙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暂估价为83000元。

借:原材料——乙材料 83000
贷:应付账款——红星公司 83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乙材料 83000
贷:应付账款——红星公司 83000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预付账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