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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永: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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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8-24 |
目前,中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增长状态,人们的收入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依法纳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减免税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切实减轻中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保障这类收入人群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扩大需求,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
那么如何来筹划个人所得税使我们的收入真正达到增长的趋势呢,下面我谈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体现对纳税人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国家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具体包含免税、减税、税项扣除和税收抵免等四个方面,其中与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条款大致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好好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合理的筹划个人所得税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捐赠的筹划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经在中国税务报社主办的“关注中国税收”系列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对合法避税的争议较多,但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操作,应该是可以的。
他同时呼吁,对通过慈善捐赠合法避税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以鼓励他们拿出更多的钱搞慈善事业。因此这又为我们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机会。
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
三、利用理财产品的筹划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供我们选择,下面我就集中大家常用的理财产品进行说明和分析。
开放式基金不仅能合理避税,还能取得较高收益。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是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居民可以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在加息的大背景下,适宜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和超短债基金。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储蓄种类。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因此,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
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也是免税的。为了配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四、分次申报纳税的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该按次计算徵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潢,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筹划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们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法,不过,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要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带来更沉重的税负。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对财税法、公司法有较深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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