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优惠 >> 分行业税收优惠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8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送审稿)〉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送审稿)〉的请示》(财关税[200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以及转制科研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开发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实施办法由你们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联合制定并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