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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一般”两层受益权法律结构的信托计划
来源: 作者:666LAW.com编辑 日期:07-07-18


 

  “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即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追求稳定收益的机构)作为优先受益人享有固定收益和一定程度的浮动收益,而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一般受益人在承担较大风险的同时也享有较高的预期收益;而且,所投资的标的公司均为市场所广泛认可的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良好的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是拟上市公司,包括金融企业股权,通过定向增发、战略配售以及Pre-IPO获得的优质企业的股权等等。一般受益人均为风险承担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www.trustlaws.net)

    例如,“衡信”系列信托计划均为“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自2006年陆续发行“津滨定向增发”、“湘电定向增发”,“光大银行法人股投资”和“中铁二局股权受益权投资”等一系列信托计划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再推此类以投资为主题的“衡信”系列信托计划。(记者: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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