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个体户怎样办停歇业手续?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问:我是一名经营工矿配件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对我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当前麦收在即,加上当地的矿井停业整顿,生意十分萧条,确实需要停业一段时间。请问如何办理停业手续?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8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歇)业应注意以下事项: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停(歇)业申请,填报《停(歇)业申请审批表》,说明停(歇)业的理由、时间、停(歇)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审查,批准后办理停(歇)业登记,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下达给业户执行。
业户获准停(歇)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税款,并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如不便收回,由税务机关就地封存。
业户停(歇)业在15日以上的,税务机关要相应调整已核定的应纳税额。业户在停(歇)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所有业户均应如实办理停(歇)业手续,如有假借停(歇)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将按规定责令其补缴应纳税款,并按偷税处理。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