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固定资产大修费能否税前一次扣除?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我们是一家大型纺织厂,去年我厂为了提高细纱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对该生产线进行了一次大修。我们按会计制度规定将这次发生的修理费300万元直接计入费用进行了所得税前扣除(生产线原值为1000万元)。最近,市地税局的同志说,像我们这样的修理费不能一次直接扣除,应作利润调整。请问,固定资产大修费能在税前一次扣除吗?

答: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你厂发生的大修费用已经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所以,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扣除。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