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析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纳税申报不实就要受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7

某企业是一家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为今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某地税稽查局在对该企业进行正常纳税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况,经进一步核实后,认定为偷税,并作出对所偷税款0.5倍罚款的处罚。该企业感到冤枉,并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偷税的念头,的确是建设单位一直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拿不出钱缴税,只好将申报表中的应税收入额改小了,待将来有所缓解后,再把欠税补上去。何况其企业账簿上已如实记载了“工程施工收入”及应计提的税金,这种情况是否应受罚?


答:对此,税务人员结合有关税收政策对纳税人进行了耐心解释: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以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为准,只要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申报,就认定为申报不实。此外,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还明确了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也是偷税。税务机关可据此处以补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