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外商投资专题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的审批登记程序
来源: 作者: 日期:07-01-04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进行投资时,必须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原登记主

  管机关审查批准,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资产负债表;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证明;

  (5)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6)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原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应向该外商投资企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书》,同时在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收件机关、用途,并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书》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登记的,收取登记费,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规定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公司和在保税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