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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
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 9 94]0 8 9号文规定,应当分别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该条例第五
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
例:某医疗专家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的纳税居民,1 9 9 7年10月份,从
国内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同时,又从美国取得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 8000元,
该专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境内应纳税额=(5000- 800)×15%-125=505(元)
(2)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8000-4000)×15%-125=4 75
(元)
(3)该医疗专家合计应纳税额=505+4 75= 9 80(元)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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