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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注意什么?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由于个人收入的来源广泛,形式多样,加
之现在个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较低,因此,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收中征收难度最大、
税款流失最大的一个税种。为了更好地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
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下面分别介绍税法有关这两种缴纳方法的主要规定:
一、源泉扣缴。即由支付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支付应纳税所得额的同
时将取得收入的个人对该项收入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扣下来。也就是说,支付人向
取得收入者支付其应得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关于源泉扣缴应当注意以下几
点:
1.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所有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义务。这包括两种合义:
①支付人对于取得收入的个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可知可不扣,而是必须扣缴;
②负有扣缴义务的不是某几种个人所得的支付者,而是所有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
的单位和个人。如单位在向职工支付工资时,应对其工资达到纳税标准的职工扣缴个
人所得税;股份公司在向个人股东支付股利时应当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出版社在
向作者支付稿酬时应当按规定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支付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如果取得收入的个人要求开具扣税凭证的,支付
人必须向其开具扣税凭证。
3.支付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个人拒绝的,支付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并暂时停止支付相关的个人所得。
4.如果支付人没有履行上述扣缴税款的义务,致使个人少缴或者未缴个人所得税
的,由支付人缴纳个人少缴或者未缴的税款,而不是由税务机关向个人追征,但由于
个人拒绝而无法扣缴的除外。
5.支付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应当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支付人有权按照所扣缴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该手续费由税务机关从所扣税
款中支付,而不是由取得收入的个人承担。
二、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即由取得收入的个人在符合纳税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向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种缴纳方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源泉扣缴的方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个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具体指以下情
况之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
义务人的;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
凭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
须自行申报纳税的其他情况。
2.申报地点。一般应当在收入来源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由
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申报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个人的
经营性所得、境外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另有规定。
4.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自己申报,也可以委托他人申报,还可以采取邮寄方式
申报。(aj20010903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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