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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征管范围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我市涉外税收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管理模式,即:对外分局主要负责中央属企业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属企业为主体与外商共同举办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外国独资企业以及外国驻京代表机构的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开发区分局主要负责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区(县)涉外税收管理科(所)主要负责以区(县)级企业为主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属企业为主体与外商共同举办的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区(县)注册的非投资性外国独资企业和外埠“三资”企业驻京分支机构的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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