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外商投资专题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括哪些所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
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
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
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
规定,农村养殖专业户养殖鸡、牛、羊的所得不属于农业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个
人所得税,并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执行)。兼营上述行业并将其所得单
独核算的,比照专营者纳税;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当就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多处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应当将其从各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分得的利润不按照这个项目计征所得税,而按照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计税。
(3)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