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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外籍人员的潜在稽查风险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自从 200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就已进行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系统的措施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阻止偷税和税收违法行为。各种各样的个人所得税的检查、调查和改革在国家和地方层次中展开。个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在严密审查之下,他们面临的稽查风险也在增长。

2001年中期,发布的三项通知宣布了此次全国范围的措施所针对的目标和要求。一项通知针对高收人个人及其扣缴义务人,尤其是工作在目标行业(例如高科技行业)和外企中可能收到例如认股选择权等收益的个人。另一通知要求地方税务局检查和纠正违反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操作和处理。第三项通知规定了以后个人所得税检查的一项总原则。

上述通知发布以后,许多地方税务局为贯彻新的通知采取了许多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及措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被要求填写表格并申报提供下列信息:所得类型及数额、支付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数额。当地和外籍雇员的数量。例如,2002年5月,北京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提供了一个赦免方案:对所有的个人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规定了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他们对其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检,申报其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税款而不必支付延期缴纳的利息或滞纳金。

同年11月,北京地方税务局颁布《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北京第一次采用网上电子申报个人所得税。依照该暂行办法,符合"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个人纳税人以及这些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必须遵从特殊的网上申报要求。其他的法定义务也应遵从。

为进一步促进网上电子申报以更好地监控税收征管,北京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国家税务局都应用了一套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2003年4月1日,地税局和国税局同时发布一项通知要求所有的外籍纳税人以及外资实体网上更新其注册资料。

为尽可能减少稽查的可能性以及在税务局稽查前纠正非故意的税收违法行为,外籍纳税人应定期审查自己的纳税状态。外籍人员应检查所有的所得项目,确定每项所得的性质及税务处理,确认有可能被税务机关稽查的违法行为。

尽管做出上述的自我审查,税款偷逃以及不合法的避税可能依然会发生。事实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由于对中国税法的了解不足或误解。外籍人员应注意的是,中国逐渐强调提供证明文件,比如用于证实某些所得项目是应免税的正式收据和合同。外籍人员应注意收集和保管正式收据和合同以备中国税务机关将来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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