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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人奖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属于单位所有的专利批准实施后,单位对
任职、受雇的职务发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收入,在计征应纳税款时,根据京税五[1
9 94]2 92号文规定,可单独扣除 800元以后按工薪收入,但不与支付月
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属于单位所有的专利经批准实施后,单位对发明这项专利的职务发明人王某
给予2000元奖励,当月此人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 740元,王某本月应缴
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发明奖励应纳税额=(2000- 800)×10%-25=95(元)
(2)月工薪应纳税额=(1 740- 800)×10%-25=6 9(元)
(3)王某本月合计应纳税额 95+ 6 9=1 64(元)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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