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外商投资专题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财产出租税费扣除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个人取得财产出租所得计税时,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发[1 9 94]0 8 9号文规定,可按下述办法扣除相关的税费:
1.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
租赁收入中扣除。
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有关税、
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
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 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
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例:王某将自家城内房屋出租给某企业,每月取得租金3000元,按规定缴纳
各种税费525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3000-525- 800)×20%=335(元)
王某应缴纳335元个人所得税
注:其中525元为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收入额 ×12%
营业税=收入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 × 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