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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所得计税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对个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所得,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 9 9 8]55号、国税发[1 9 9 6]22
1号文的规定按下述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1.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
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应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
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
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4.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
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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