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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额扣除计算表》(A12表)填报指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本表是根据税法第12条,实施细则第84条、85条规定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计算、反映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且已在中国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本年度的实际外国税额扣除额、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下一年继续扣除的余额以及应补缴的境外所得的税额。

本表主要栏目填写口径如下:

(1)本表所列各项,除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外,均指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包括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的计算。

(2)表中“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中第一至第五年所填金额,系自本年度上溯五年每年未扣除完的余额;“本年度”填写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即:13=7。

(3)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即第15栏的数字应与第14栏或第6栏的数字相一致:当14>=6时,则15=6;当14<=6时,则15=14。

(4)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填写本年度上溯四年尚未扣除完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款的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的计算,应以第15栏“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依次减除第一年、第二年直至本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后的余额,按可结转的年度依次填列。

(5)当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合计数小于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时,即当15<6时,其差额就是企业本年度来源于境外所得应在中国境内补缴的所得税额。

例题。某企业2003年度取得应税所得50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300万元,从A国、B国分别取得所得各100万元,从A国已缴纳所得税45万元;从B国已缴纳所得税10万元;按照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该企业2003年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可在当年度扣除33万元,剩余12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可在当年度全部扣除,并应就其在B国取得的所得在国内补缴所得税23万元。A12表填报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国家



地区

名称
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
本年度境内外应纳所得税额
本年度境外税额扣除限额
本年度境外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
本年度应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
结转以后年度可扣除的境外所得税额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第四年










合计































1
2
3
4=2+3
5=4*33%
6=3/4*5
7
8
9
10
11
12
13=7
14=8+9+ 10+11+12+13
15
16
17
18
19
20
21=16+17+18+19+20

本国
300
——
——
——
——
















A国
——
100
——
——
33
45





45
45
33




12
12

B国
——
100
——
——
33
10





10
10
10




0
0













































合 计
300
200
500
165
66
55





55
55
43




12
12




(十七)《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B)

本表是反映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年度申报表,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应填报A表;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应填报B表。

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十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情况表》(A14表)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因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重新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情况及应补退税情况。凡存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且对以前年度应税情况需进行调整的企业业应填报本表。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填报本表的,应将有关情况事先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填报。

本表主要栏目填写口径。

(1)年度。填写企业以前年度损益发生调整的所属年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填列对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影响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调增时以正数表示,调减时以负数表示。

(3)所属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填写企业所属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数据,若依税法及有关规定已作调整的,按调整后数据填写。

(4)可弥补亏损额。填写经调整后按税法规定可在所属年度弥补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和所属年度发生的亏损额。

(5)已缴企业所得税额、已缴地方所得税额。第4、6栏填写企业在所属年度已缴纳的企业、地方所得税数额;第12、17 栏填写申报前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合计数和地方所得税合计数。

例题。某企业1992年获利,1998年可结转下一年度亏损额180万元,1999年度亏损20万元,2000年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此外,该企业在2003年度发现,199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少计应税所得220万元,则该企业2003年度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情况表》(A14)填列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年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
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纳税情况
可弥补亏损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
已缴企业所得税
应补(退)企业所得税
调整后地方所得税适用税率
调整后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实际应缴地方所得税额
已缴地方所得税额
应补(退)地方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已缴企业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已缴地方所得税

1
2
3
4
5
6
7
8=1+2-7>=0
9
10
11=8*10
12
13=10-12
14
15
16=8*15
17
18=16-17

1999年
220
0
30%
0
3%
0
200
20
30%
30%
6
0
6
3%
3%
0.6
0
0.6

2000年
200
40
30%
12
3%
1.2
0
240
30%
30%
72
12
60
3%
3%
7.2
1.2
6





























































合计
420
40

12

1.2
200
260


78
12
66


7.8
1.2
6.6




因199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少计应税所得220万元,影响1999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额220万元填入“1999年”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交汇处;因1999年以前年度损益调增220万元已弥补完亏损200万元,影响2000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额200万元填入“2000年”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额”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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