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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对外支付劳务报酬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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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问:单位对外支付劳务报酬时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吗?有何依据?
答:单位对外支付劳务报酬时,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
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支付劳务报酬收
入的单位或个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支付劳务报酬的单
位和个人,在支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稿酬所
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
所得时,都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95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中还赋予了扣缴义务人如下权力:扣缴义务人依法履
行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
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同时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
应收未收税额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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