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外商投资专题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与企
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
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
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
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4)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