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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包或承包两个以上单位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对个人承包后又转包给他人或一人承包、
承租两个以上单位取得的所得,根据京税五[1 9 94]2 92号文的规定,按下
述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1.个人与企事业单位签定承包、承租合同协议后,又转包给他人经营的,应按各
自实际取得的承包、承租所得,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一人承包、承租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其取得的承包、承租所得应合并计
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在承包承租协议上签字人为纳税义
务人,签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分别按签字人各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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