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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1、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
经营收入如何征税?
  根据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
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2、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
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1000元/月;企业从业
人员的工资支出按照人均960元/月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弥补亏损?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
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凡实行查帐征收的,年度终了时,应汇总
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汇总的企业中有亏损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视为
(0),据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再按各企业所得的所占比例分摊税款,分别
申报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投资者在本企业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经营所得/投资者从各
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
  投资者在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应纳税额-投资者在本企业预缴
的税额。
  3、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投资者按下表所列征收率计
算应纳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纳税额=经营(销售)收入×适用征收率×分配比例-已缴税款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适用征收率不再按年换算,而以每次累计收入额债计算
公式计税。)
  实行核定征收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以该企业取得的经营
(销售)收入。
  据此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
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2)凡实行核定
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对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年度终了时,
也不再进行汇总,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单位:万元)
行业 行业 一档 二档 三档
代码 经营(销 征收率 经营(销 征收率 经营(销 征收率
售收入) 售)收入 售)收入
01 娱乐业 0-10(含) 5% 10-40(含) 8% 40以上 10%
02 饮食服务业 0-30(含) 2% 30-90(含) 3% 90以上 4%
03 工业、交通运输业 0-40(含) 1.5% 40-120(含) 2% 120以上 2.5%
04 商业企业 0-50(含) 0.5% 50以上 1% -- --
05 建筑安装业 0-60(含) 1% 60-200(含) 1.5% 200以上 2%
06 修理修配企业 0-30(含) 1.5% 30-120(含) 2.5% 120以上 3%
07 其它行业 0-60(含) 1% 60-200(含) 1.5% 200以上 2%
08 律师、会计师、 经营(销售)收入不再分档,适用征收率统一为5%
审计事务所
(3)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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