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外商投资专题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税务机关能否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近日,市地税局对我公司按照缴纳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请问税务机关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发[1994]10号文《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
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除此之外,其它税种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
答: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038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的通知》中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应按照国务院的《通知》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
不征收。
因此,在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作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征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决定之前,税务机关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决定税种
的征收。如果你公司确属正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当地税务机关对你
公司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做法是不对的。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