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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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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
对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
根据京税五[1 9 94]2 92号文的规定,应分次计算预征,为计算简便,其
适用税率不再换算全年,而是以每次收入额用全年适用税率计算预征个人所得税,年
终汇算时多退少补。按次预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取得数月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此期间各月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 800元×所属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所属月份已纳工资薪金
所得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 800
×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各次预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个人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凡达到纳税标准的,
应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时,按月缴纳的工资薪
金所得税款准予扣除。
例:郑某承包一服装加工厂,于1 9 9 7年 6月、12月两次取得承包收入
10000元、20000元,另外,其按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元,郑某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为:
1.月工资薪金预缴税款=(1000- 800)×5%=10(元)
2. 6月份取得承包所得预缴税款={[10000+1000× 6(个月)
]- 800× 6(个月)}×20%-1250-10(元)× 6个月(1至 6
月工资、薪金预缴税款)= 930(元)
3.全年应纳税额={[20000+10000+1000 ×12(个月)]
- 800×12(个月)}×30%-4250- 930(承包预缴税款)-10
(元)× 6个月( 7至12月工资、薪金预缴税款)=44 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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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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