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析 | 公司设立 | 纳税辅导 | 税收优惠 | 税收筹划 | 公司运营 | 投资融资
并购重组 | 解散破产 | 信托理财 | 税务稽查 | 财税争议 | 财税犯罪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预约咨询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研究 >> 外商投资专题 >> 正文
用户名:
密 码:
忘密 | 新注册
咨询热线 |
010-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

 

对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作者: 日期:07-02-08

对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
根据京税五[1 9 94]2 92号文的规定,应分次计算预征,为计算简便,其
适用税率不再换算全年,而是以每次收入额用全年适用税率计算预征个人所得税,年
终汇算时多退少补。按次预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取得数月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此期间各月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 800元×所属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所属月份已纳工资薪金
所得个人所得税
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 800
×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各次预缴个人所得税总额。
个人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凡达到纳税标准的,
应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时,按月缴纳的工资薪
金所得税款准予扣除。
例:郑某承包一服装加工厂,于1 9 9 7年 6月、12月两次取得承包收入
10000元、20000元,另外,其按月取得工资薪金1000元,郑某计算缴
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为:
1.月工资薪金预缴税款=(1000- 800)×5%=10(元)
  2. 6月份取得承包所得预缴税款={[10000+1000× 6(个月)
]- 800× 6(个月)}×20%-1250-10(元)× 6个月(1至 6
月工资、薪金预缴税款)= 930(元)
3.全年应纳税额={[20000+10000+1000 ×12(个月)]
- 800×12(个月)}×30%-4250- 930(承包预缴税款)-10
(元)× 6个月( 7至12月工资、薪金预缴税款)=44 80(元)
  咨询电话:010-58697292 / 58697282

 

关于本站 -来访路线 - 加盟合作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京ICP备07002110号
电话:(86)10-58697292 5869728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本站常年专家顾问: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